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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贡市职业培训学院学生操行考核办法

发布时间:2014/07/02作者:点击:1199

根据自贡市职业培训学院«学籍管理规定»,结合我院学生实际情况,特制定我院学生操行考核办法。


一、考核内容
  对学生操行考核,主要考核学生的思想政治觉悟、道德品质、遵纪守法、学习态度、生产实习表现以及参加各种集体活动等方面的现实表现。


二、考核办法
  1、学生操行考核基本分拟定为70分,在基础上,根据学生学期结束后的现实表现,按考核细则进行加分或减分,高不超过100分,低不低于40分。
  2、学生操行考核每学期总评一次,操行考核分为四等,即优(85分以上者)、良(70—84分)、及格(60—65分)、不及格(40—59分)。每期操行成绩记入学生档案,并通知家长。在校期间累计三个学期操行不及格者,则定为毕业操行不及格。凡毕业操行成绩不及格者,不准予毕业,只发给«结业证书»。
  3、学生操行成绩,是评优和评定奖学金的重要依据,学生应严格要求自己,争做德、智、体三优的学生。
  4、班主任负责建立«学生操行考核登记薄»,在考核中加强思想政治工作,坚持正面引导,严格考核。期末由班主任根据学生表现评定总分,确定等级,经审核后记入学生成绩通知书和学籍表。


三、考核细则
(一)加分条件
1、评为各类先进集体的班级,该班学生和学生干部每人加1—5分。
2、荣获各类先进称号的学生加1—5分。
3、学习态度端正,目的明确,刻苦努力,认真完成各科作业,帮助同学,学习有进步的学生加1—5分。
4、积极参加学校各类活动,完成学校、学生会、团组织、班、团支部或老师布置的临时任务较好者加1—5分。
5、获学校各类活动个人前三名者加1—3分,获省市活动名次者加2—7分。
6、勇于维护校风建设,积极配合学校和老师处理违纪问题的学生,每次加1—5分。
7、积极参加公益劳动(包括日常卫生),主动实干,不怕脏,不怕累,坚持较好的,加1—5分。
8、自觉履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者,视其表现加1—5分。
9、自觉履行实习场规则,爱护工具和设备,遵守操作规程,劳动态度端正者加1—5分。
10、学习(实习)小组长、寝室长、科代表以上的学生干部积极配合老师搞好教学、生活、工作负责者加1—5分。
11、全勤生加2分。
12、班主任视学生全期表现,在评定时可给学生加1—5分。根据教职工反映,在审定时可给学生加1—10分。
13、学期各科成绩均及格者加5分,各科成绩达70分加7分,各科成绩达80分加10分,各科成绩达90分以上加15分。


(二)扣分条件
1、上课迟到、早退一次扣0.5分,事假每天扣1分,旷课者每节课扣1分。
2、学习不努力、上课不专心、做无关之事者,经常不交作业者;扰乱课堂、自习秩序或违反考场纪律、顶撞老师者,视其认识态度和情节扣1—10分。
3、无故不参加学校、班级的活动和集会者,按其实际时间计算课时按旷课情况扣分;不参加公益活动、或劳动时怕苦怕累者,视其情节扣1—5分。
4、故意损坏公物、私自安装电器者,除按规定处理外,视其态度和情节扣5—10分。
5、乱扔饭菜、果皮、纸屑,乱倒垃圾,乱泼污水、乱砸瓶子、乱画、乱涂墙壁或宣传栏等,除按规定处理外,视其态度和情节扣5—10分。
6、惹事生非、打架斗殴、酗酒,上课、实习、集会等出洋相者,视其态度和情节扣5—10分。集众斗殴者扣10—15分,召集社会人员斗殴者扣15—20分。
7、男女生互窜宿舍,私自留宿外来人员等违反住校规定者,视其态度和情节扣5—10分。
8、受纪律处分按如下规定扣分:
   受通报批评扣2分;受警告处分扣5分;
   受严重警告处分扣10分;受记过处分扣15分;
   受留校察看处分扣到操行成绩不及格或扣20分。
9、在教室吸烟、酗酒,不守公共秩序,仗势欺人或强要他人钱、物、票者,视其情节扣每次扣2—10分。
10、有违反日常行动规范之一者,视其认识态度扣1—5分。
11、班主任视学生全期表现,在评定时可扣1—5分:学生科根据教职工反映,在审定时可扣1—10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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