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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考生必须于考前十五分钟进入考场,按指定位置就坐,并将学生证放于课桌左上角。迟到三十分钟者,不得进入考场,开考三十分钟后,方可交卷并离开考场。
2、学生可携带必需的文具用品入场,其他物品及纸张均不得带入考场。课桌、凳子上只准存放上述允许携带进场的用具和所发的试卷及草稿纸,其他物品一律存放到指定位置。
3、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答卷,不准偷看他人答卷,不准交头接耳、不准夹带、换卷、偷看书籍等,不准传递纸条和有存储记忆功能的计算器。
4、如试题字迹不清,可举手询问监考人员,但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题意。
5、考试时不得携带开机状态的手机、小灵通等通讯工具入考场。一旦发现按作弊处理。
6、学生交卷后必须立即离开考场,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。不得翻阅他人试卷,不得带试卷出考场,不得再向教师索要试卷。
7、考试时间结束后,全体在场考生一律停止答卷并起立,依次交卷离场。
8、考试作弊者除该门课程成绩按“0”分处理外,还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与必要的纪律处分。两人及两人以上共同作弊时,不论主动与被动,均按作弊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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