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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全保卫

校园内机动车安全管理规定

发布时间:2014/07/05作者:点击:522

 为维护校园安全及正常的交通秩序,消除安全隐患,保持良好的校园环境,结合我校实际,制定校园内机动车安全管理规定。本规定中的机动车指:货车、小轿车、面包车、摩托车、电瓶车等机动车辆。

一、机动车进出校园必须遵守学校安全管理制度。

二、机动车进出学校必须慢速行驶,车速控制在5Km/h以内,主动避让学生及行人,确保安全。

三、机动车在校园内原则上不得鸣号,不得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。

四、机动车必须停放在指定停车区域,按画线车位有序停放,不得乱停乱放,阻塞通道,停车后必须将报警信号设置为静音状态。严禁在消防通道、斑马线区域停车。

五、机动车在校园内行驶或停放必须遵守交通标示,服从指挥,需要挪动车位时,车主要积极配合。 
    六、凡机动车在校园内发生交通事故,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车主或驾驶员负责。

七、停放在校园内的机动车,发生车辆车体划痕、刮痕、撞瘪、起火、车玻璃破碎及车内物品丢失等,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车主自行负责,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。
    八、出租车禁止进入校园,特殊情况,征得同意后,方可进入,并在门卫值班室登记。摩托车必须在指定位置停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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